S:死刑是在法官判決時還有一個最後絕招的選擇,畢竟對某些人,死刑是有最嚴峻的嚇阻作用。
A:不,生命太可貴了,任何人都無權剝奪他人的生命。我們這些平常人,沒人和死刑犯有同樣的遭遇,沒人可以保證在同樣的境遇下,會不會犯同樣的錯。就算保證了,也沒人會信。所以他們也該得到相同“再一次的機會“,例如讓他們重新認同社會,讓他們得到心理治療。但是這些不一定有用,因為他們就是因生存資源不同常人,所以就算給他機會,也不見得有用。這種系統問題,以取小我之生命以全大我之私而得以摭掩,是完全不可取的。所以先進國家廢除死刑,尚留有無刑徒刑,及許多相關的治療、課程及配套,這才是值得我們深思的。雖然不一定有用,現代心理學畢竟尚有其極限。因為在心理產生作用之前,還要有倫理產生作用。否則肉食性動物如虎獅等不早該羞愧而死?那些父母不照顧子女的物種不早該心裏坑洞如谷,彼此殘殺?
另外,嚇阻如果真的有用,就沒有死刑犯了!只因犯罪的那一瞬間,早已不是理性在引導,而是情緒、仇恨在引導犯人的行為。甚至連謀殺也是長久的情緒及生存資源缺乏所累積的行為。
S:你無法知道法規對那些最後沒有殺人的人是不是有嚇阻的作用。要不要判死刑是法官可以決定,所以我說這是最後一道防線。我們對人腦的發現還不足以知道如何運用治療途徑去解除一個殺人魔極盡所能的殺人意圖。而我也先說了,這樣的方法是在人類進化到某個程度的心靈層次之前可以採取的。
A: 1. 法官也是人,學法律的未必有那麼大的系統思考範圍、也未必明白該殺人犯的生長背景,甚至連去明白的動力都沒有。更甚者,難道當法官的沒有自已的心理坑洞嗎?難道其裁量權不會受自已的背景影響嗎?廢除死刑,就是要確保一個人永遠沒有資格去審判另一個人。這才應該是最後一邊防線。
而所謂的殺人魔,難道沒有其系統背景嗎?我們來看任何一個戰爭英雄殺的人,會少於我們所知的任何殺人魔嗎?尤其是愛因斯坦對原子彈的懺悔。那麼,成為英雄,只是以人類社會的角度來決定其是否英雄。而殺人魔也只是以人類社會的角度來看而成為殺人魔的。那麼,生命是人類社會所給予的嗎?如果不是,那麼誰有資格奪取?更何況任何罪行都可以說是一個系統運作下的果而已,有多少人在無知下成了幫兇呢?
還不只如此,如果眾人口中的殺人魔自小受的倫理、道德系統就和平常人不同,那麼連心理治療都派不上用場。我們根本沒機會改變他!但這在一個社會中卻是事實-生存資源不同的人群,他們的觀念先天就不同。
2. 正好相反,尤其是人類心靈還未進化之前,更要採取廢除死刑。因為人的智慧不知他們無權奪走他人的生命,而其心靈也無法以同理心去看待一個殺人犯。所以更要廢除死刑以防止人們(心靈未進化者)繼續犯錯。如果人類心靈已經進化,那麼死刑反而不必廢除,因為法官沒有坑洞,能和本體接觸,自然曉得有同理心,曉得宇宙運行的道理,判除死刑是他決不會做的事。放眼歷史,哪一個得道者曾經奪取他人生命呢?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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