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看法是:
多數人對佛學的誤解,就是認為輪迴與果報,是威脅或懲罰。對戒律的誤解,就是認為戒律跟道德有關。其實,這些只和「自我」有關,所涉及的是心理學而非宗教。
克里斯多弗言:息滅自我,讓真我進註你的身體,運用你的雙腿、雙手、你的腦子和你的嗓子,是極為困難的一件事。但除此之外,人生還有其他目的嗎?
戒律,只是幫助我們「息滅自我」的法門之一。而果報與輪迴只是自我更加堅固,而真我無法顯露的結果。
如果犯了戒,像喝酒吃肉、殺生、玩男/女人,從社會的角度來看,的確會有道德、法律的責任。從宗教的角度來看,就得看種種教義的看法。但從解脫的角度來看,其最大的問題就是心中的各種印記會更加的深刻,而自我更加堅固。各種情感,如嫉妒、歡喜、悲哀、憤怒、愛、惡、不甘等等,其實都有「自我」或其影子存在。而更堅固的自我,會繼續地沈淪,也就是再入輪迴。
如果殺生在宗教道德上有罪,那麼肉食性動物就不該出現在自然界。如果洩慾在宗教道德上有罪,那麼人類及各種動物就不該有性器官。當然,在人類的社會裏,殺生及恣意的洩慾在法律上必定是有罪的。但人類所制定的規則,也只是為了要維持人類社會的運作,完全不該視為絕對的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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